清末新政改私塾兴学堂

阜阳日报 2018-05-18 17:37 大字

通讯员 吴修申一阵乌鸦噪晚风,诸生齐逞好喉咙。赵钱孙李周吴郑,天地玄黄宇宙洪。《千字文》完翻《鉴略》,《百家姓》毕理《神童》。就中有个超群者,一日三行读《大》《中》。

这首诗描述的是学生在传统私塾里读书的情景:有的读《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有的读《千字文》里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有的读《神童诗》中的“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学生读书的声音就像乌鸦在聒噪。100多年前,阜阳地区的少年儿童,不少人就是在这样的学校里上学读书。

私塾是中国传统社会民间自发举办的教育组织和机构,属于私人办学,不同于官府举办的县学、州学、太学等教育机构。宋朝之前的私人办学机构不称为私塾,面向儿童的教学机构名称有不同的叫法,或称某塾(私塾、家塾、义塾、族塾等)、某学(私学、义学、族学)、某馆(私馆、门馆、散馆)、书房、学屋等。直到自1901年清末新政以后,把与现代学校相对立、面向儿童开办的旧式教育机构统称为私塾,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私塾一般分为塾师自设塾(散馆)、家塾、村塾、族塾和义塾(义学)等5种类型。

1901年9月,清政府下令各省设立学堂,省城设立大学堂,府城设立中学堂,州县设立小学堂。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中国儿童教育由私塾一统天下的局势,私塾对儿童教育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从此,中国的基础教育呈现新式学校和传统私塾二元并立,互相竞争的新局面。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规定有学生30人以上的私塾可改为私立小学。这一规定显示了国家要把民间私塾纳入政府管理的信号。这一规定的另一层意思,就是人数在30人以下的私塾还是合法的,依然允许办学和招生。

尽管政府要求广立学堂,但由于科举制度尚存,主要为科举输送人才的私塾并没有受到民众的冷落,他们抱着学而优则仕的信念,继续将子弟送到私塾读书,揣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学堂作为新生事物,不为广大民众所认可,入学堂的学生人数非常少。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特别是主政的袁世凯、张之洞等认为,科举一日不废,则学堂一日不能进行,大兴学堂必须自废科举开始,科举不死亡,学堂不兴旺。只有从制度上来一个釜底抽薪,才能打破千百年来中国人读书做官的迷梦,使得学堂招收更多的学生。在他们的推动下,为了尽快培养挽救国家危亡的人才,光绪帝下令自1905年起停止科举考试。科举制的废除使私塾失去了制度上的凭借,生源骤减或失去了学生,开始走上衰落之路。

科举制度废除后,全国兴起了一轮改良私塾的热潮。1906年,安徽省成立了私塾改良会;1908年,安徽省私塾改良会在省城安庆设立师范研究所,义务辅导私塾教师。颍州府积极响应,改良私塾。1908年,阜阳县插花镇的董帷书响应政府号召,将其父董志诚创办于1870年的崇实义塾改为崇实小学堂。颍上县于本年设立了师范讲习所,招收农村塾师,开设生理、物理、算术、图画、体操、音乐等课程。

1905年后清政府大兴学堂,改良私塾,但受制于师资、财力、观念等因素,直到清政府垮台前的1911年,无论从数量还是从学生人数而言,学堂势力远不如私塾势力大。史料记载,1911年,阜阳地区有各类小学123所,大多设立在县城和较大的集镇上,广大农村没有小学,只有私塾。颍上县南照镇全镇只有1所仁里小学,而私塾有1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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