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造假团伙用散酒冒充口子窖 8名男子均获刑

新安晚报 2018-03-24 10:12 大字

收购旧酒瓶、瓶盖、包装酒盒,网购打码机、封口机等设备后,将散装白酒装进口子酒等酒瓶中,冒充口子酒等进行销售,以获取暴利。近日,该案在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8名男子均被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2015年,颍上县吴某收购来旧酒瓶、瓶盖、包装酒盒等二手物品,又从网上买打码机,封口机等设备,在一处隐蔽的民房里,开始了加工白酒的勾当。成本低廉的散装白酒,经过吴某加工,摇身一变成为品牌白酒,每瓶利润高达100元。吴某“扩大生产"后,又雇佣了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干活。

去年1月5日,民警将吴某抓获,并查获大批假冒口子窖酒。经查,吴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075990元。张某、孙某、李某各获得非法报酬3000余元。

与吴某同时被查处的还有王某。经查,王某非法经营数额227150元。雇佣工人高某、赵某各获得非法报酬4000余元。

颍上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王某未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设置造假窝点,使用上列公司相同的酒瓶、包装和商标,用其他品牌的白酒原料灌装其中对外销售;张某、孙某、李某、高某、赵某参与制假活动。8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部分属于共同犯罪。而陈某为贩假活动提供运输便利,也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吴某、王某分别构成共同犯罪。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张某、孙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高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帮吴某和王某发货的某物流公司老板陈某。陈某明知吴、王两人销售的白酒都是假冒商品,依然为其发货,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李斌 见习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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