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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跑步引“连环撞”路人骨折索赔“首撞”法院:学校担责60% 学生家长担责40%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1-25 11:25 大字

[摘要]法院:学校担责60% 学生家长担责40%

俗语说“无巧不成书”,阜阳一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锻炼身体,谁知一学生跑步时不慎撞倒一名路人,而路人倒下时,扑倒了前面另外一人。发生“连环撞”后,最后一名被撞倒的路人发生骨折。日前,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学校、学生家长分别承担伤者损失的60%、40%。

李江(化名)是阜阳市颍上县某镇中心校一名学生。 2017年3月16日早,李江在学校老师带领下到学校旁的一广场上跑步。其间,李江重心不稳,撞到了路边的行人李某。而李某被撞后,一个踉跄扑倒了在他身前的居民汪某。不过,当李江和李某爬起来后,发现汪某躺在地上起不来了。经医院诊断,汪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因骨折,汪某花费近3万元。骨折愈合后,还遗留右髋关节活动障碍。经鉴定,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为是连环撞,谁该为汪某的损失埋单?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说法 学校及学生家长各自担责

法院认为,李江晨跑时并无伤害汪某之意,但行为直接造成汪某伤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虽然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但造成汪某损害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但汪某未对李某主张权利,法院准允。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还是课间,学校和教师都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李江所在的学校也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确认汪某的合理损失合计为12万多元,学校承担60%的责任,赔偿汪某7万多元,李江的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赔偿汪某近5万元。 记者周健

本期焦点

一学生跑步时不慎撞倒一名路人,而路人倒下时,扑倒了前面另外一人。最后一名路人骨折,谁该来赔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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