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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交强险”赔吗?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1-02 11:25 大字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亲属如果亲历事故现场,面对惨烈场面,精神往往会受到一定刺激和损害,商业保险一般只承担财产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害,“交强险”是否赔偿受害者的精神损害呢?

近日,颍上县一读者向记者诉说了这样一件事。 2017年6月,他亲戚中午放学去接孩子,两人正在路上走时,孩子被一辆摩托车撞倒,不幸去世,他亲戚当时被吓得不知所措。后来,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公司对于其他方面的赔偿都没有异议,唯独不愿意赔偿精神损失费。他亲戚认为这次车祸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一段时间每天都梦到当时的场景,“交强险”应该赔偿精神损害费。

相关专家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交通事故大多属于民事侵权,因此从法律层面讲,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有权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则更是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的明确规定。

那么,“交强险”是否承担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呢?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肯定了“交强险”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条例》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该读者的亲戚遭受丧子之痛,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有法律依据,如果保险公司不愿赔偿,可起诉保险公司,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一般来说,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不会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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