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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综合整治进入第二阶段 246起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接受处罚

阜阳日报 2017-11-06 12:28 大字

[摘要]拆除遮阳雨篷3600多个

本报讯 (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王鹏)11月1日,阜城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正式启动。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1月4日18时,共处罚非机动车违法行为246起,处罚载货三轮车违反禁令通行119起,拆除遮阳雨篷3600多个。

自10月10日阜城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多项工作。在前期攻坚阶段,共启用宣传车28台、LED电子屏269处,发放传单2万份,6条线路、300多辆公交车车载电视循环播出“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内容,1400多辆出租车LED顶灯、4个车站大门旁和候车厅内LED显示屏均滚动播放“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内容。

此外,“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小组成员单位还集中多个部门力量,对5条重点路段和电瓶车商家卖点、医院、车站、学校进行排查,排查出多处乱点、堵点以及占用公共资源现象等,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起正式展开第二阶段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载货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是,重点路段内无载货三轮车违法通行,路段内电动自行车上快车道、私自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路口、路段通行秩序显著提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斌说,集中整治期间,交警、特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已发通告中的颍州路、清河路、颍上路、阜王路等限行路段的20多个主要路口开展集中整治。

针对限行路段的机非隔离缺口点位,由各区政府牵头建立文明交通劝导员机制,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发动区直部门、沿线单位、商户等,安排人员,佩戴统一标识,上路执勤,对驶入限行路段的各类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进行引导,使其进入非机动车道。

集中整治内容还包括:责令违法对三轮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的市民自行拆除;加大对4条重点路段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的清理等。

“百日攻坚行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交警、市容等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大部分市民能够理解并自觉配合整治行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拆除电动车上非法加装的遮阳伞、雨篷,争当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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