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案“隔空”审理当庭宣判
2020年4月15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丁晓鹏担任审判长主审赵玉华贪污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
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防止疫情扩散,太和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隔空”审判。经审理查明:赵玉华自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太和县清浅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香烟、酒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229.8万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万元。赵玉华于2019年11月20日退缴62万元。太和法院认为,赵玉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赵玉华作完最后陈述,合议庭宣布休庭,丁晓鹏当即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围绕案件事实和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讨论结束后,合议庭宣布重新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赵玉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4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4万元;赵玉华违法所得233.8万元,予以追缴(已退缴82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庭审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及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200余人进行了旁听。 (张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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