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被不同法院分两次查封 先查封不申请执行,怎么办?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买房是件高兴事儿,但对太和县坟台镇的王女士来说,买房不仅不高兴,还惹出了一场官司。现在是钱也花了,房也没买到,申请法院拍卖她要查封的这套房屋,却被告知已由别的法院提前查封,提前申请查封的人未申请强制执行,现在不能组织拍卖。 “难道先查封的不申请执行,我这个后查封的就永远不能申请? ”
11月26日,王女士通过电话向记者表达了她的困惑和无奈。今年5月,她通过朋友介绍,和他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以6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付款之后,对方却迟迟不愿配合过户。 “不过户也行,那你总得把购房款退给我把,但对方也不愿意退款。 ”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去法院起诉,并申请对这套房屋进行查封。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发达成了协议,约定于今年9月10日前归还购房款及利息,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协议内容。 “达成协议后,对方还是没有按时还钱,我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一个令我困惑的问题出现了。 ”王女士说。
“有人告诉我,因房主欠其他人钱未还,这套房屋已被他人申请其他法院查封过一次。他人未申请执行,暂时她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王女士很纳闷,据她了解,这个申请查封人和房主有点亲戚关系,房主欠的钱也比较少,只有几万元,因此未申请拍卖房屋。 “如果他一直不申请执行,是不是意味着我永远也无法申请执行呢? ”
对此,律师李婷婷认为,如果首封的法院超过一定期限不拍卖,就可以由其他法院组织拍卖。根据规定,不会出现王女士所担心的这种情况。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则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就移送被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应当根据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被保全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执行法院,并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被保全财产。
韩宝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在这个规定中,第一次查封的法院叫保全法院,后面查封的法院是轮候查封法院。通俗地说,第一次查封的法院一年内不处置,第二家法院可以商请移送,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法院。也就是说,王女士需要耐心等待一年,如果一年内,第一次查封的法院没有处置该套房屋,她便可以申请法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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