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教师“下放”农村是教育歧视

农村大众报 2019-04-29 14:31 大字

农村大众报评论员张超

近日有媒体报道,安徽省太和县一高中老师李芳,因体罚学生,被太和县教育局降级处理,并从现在就职的县城高中太和中学调到了一所农村中学。

看到这则新闻后,笔者心里不禁为那些渴望学习的农村孩子和兢兢业业的乡村教师感到不平。太和县教育局的做法,简直是“官方认证的教育歧视”,不仅与国家提倡城乡教育公平、全面提升农村教育水平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更会让农村学生、老师、家长担心。

近年来,农村高中辍学率有所抬头,本就令人担忧,官方再堂而皇之地将“问题”老师下放到村里,好像只有城里学生是“宝贝疙瘩”,农村的学生随便什么人教教就算了,孩子们还安心继续读书?家长还如何相信孩子能在学校接受好的教育?而那些坚守岗位、认真工作、教书育人的乡村教师,更是被这一纸公文推翻了自己数十年如一日努力工作的价值。

某种程度上,将犯错教师“下放农村”并不是太和县的首创,而是许多地方的习惯性做法:从“好学校”到“差学校”,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往往被视为对教师的处罚。

在太和县教育局的通报中,笔者看到犯错老师被调离前往的学校用括号还特别注明“农村高中”,明确告知关注群众,这是经慎重考虑后对该教师做出的处罚。这种给自己“挖坑式”处罚不仅仅涉嫌对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农村学生的歧视,也是对犯错教师的不负责任和简单化处理。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高质量的教育,既能让农村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未来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又有利于国家的人才储备和长远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缩小城乡差距,关键在于“向农村倾斜”。但是,到底什么向农村倾斜?当然应是优质教育资源,这是振兴乡村教育的基本点。教育行政管理者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从优先发展农村教育的角度思考问题,按照国家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鼓励和奖励优秀教师多去基层。

让教师真正能在城乡间流动,而不是好老师被挖到城市,坏老师被流放农村。处罚式调离往往损害的是一个地方群众对未来农村教育发展的信心。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是切实的关爱,而不是随意的安排,落实城乡教育均衡的政策,千万不能把“好经”给念歪了,更不能让农村学校成了犯错教师的“下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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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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