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赵庙镇张各村前王组村民质疑 闲置学校产权究竟归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4-19 09:45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我们村原来有所小学,搬走快10年了,但学校占我们的地,至今没还,是不是应该有个说法呢? ”4月15日,太和县赵庙镇张各村前王组村民王某咨询记者。

王某告诉记者,张楼是原来的村委会名称,后来张楼村并入现在的张各村,所以,这所小学名叫北张楼小学,约建于上世纪80年代,占用的约5亩土地,是原前王生产队也就是现前王村民组的。建造的房屋是农民集资的,连当时的教师也是民办教师,从原生产队拿工分。“这大家都没什么怨言,为了自己家孩子上学方便,这些都是应该的。 ”

一直到2010年左右,随着学生的减少,北张楼小学搬走了,学校一直就空在那里,最近听说要租给人家办学校,有的村民就提出土地和房屋的问题。 “土地原来是我们的,无偿用了二三十年,房子是我们集资的。现在租给人家办学校,怎么也得给我们一个交代吧! ”有村民这么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农村闲置校舍问题,在农村比较普遍,由于历史原因,解决起来比较复杂。早在2009年,本报记者就此曾采访了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领导,该领导表示,“乡村中小学校舍具有特殊性,不能简单地判定为国有资产或非国有资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建校时的资金来源、土地性质等来判断,当然,最终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 ”

201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闲置校园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闲置校舍建筑物包括国有资产(含企业或个人捐赠)和农村集体资产。明晰产权后,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权证。对于原使用的土地系由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当时无偿提供的,土地所有权应直接归还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北张楼小学的校舍校舍和土地是否经过确权?记者采访了太和县教育局相关部门,该局安排赵庙中心学校刘校长给记者回复称,北张楼小学2010年由于布局调整被撤并,占用的土地,已于2011年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人为张各村委会,土地来源是原张各村委会下属的几个自然村共同提供的,使用权人为北张楼小学。计划在这里建立一所公办普惠性的幼儿园,项目已经立项。

按照反映问题村民的说法,该地为前王村民组所有,现在被确权给张各村委会,并且将使用权给了北张楼小学,这一系列变更,是否经过前王村民组同意? 4月16日,记者联系了钱王村民组组长,他表示2011年起至今,他是村民组长,这些变更情况,没有经过钱王组同意,他本人也不知情。

对此,刘校长表示,会尽快和张各村委会及相关村民组协商,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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