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里被刮擦,谁担责?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3-08 13:18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太和县的冯先生最近来到合肥一家购物中心吃饭,刚买不久的新车就停在商场地下车库。饭后,当冯先生准备离开时,发现车子尾部被刮擦。事后,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冯先生要求停车场方面承担赔偿责任,但遭拒。

3月4日,冯先生找到本报记者求助称,他的新车去年年底刚买,花了20多万元,这次刮擦较为严重,损失至少两千元。刮擦之后,冯先生找到了停车场管理方调取监控,却发现自己停车位置属于监控死角。

“我的车停到停车场里,停车场肯定要确保安全呀。”冯先生表示,因为没有监控资料,他提出让停车场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态度强硬,不愿赔偿。

冯先生介绍说,对方声称,首先,停车场并没有收取冯先生停车费,因此并不承担保管责任。其次,冯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刮擦发生在停车场内,如果要索偿,必须拿出证据。

对于这两个理由,冯先生认为,停车场没有收费的原因在于自己在商场内部消费超过一定数额,“如果没有消费,肯定会被收费。 ”至于证据,冯先生表示,停车场内部还有其他监控,完全可以看到车尾在之前并无刮擦。

针对冯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了律师谈敏。谈敏告诉记者,在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的前提下,冯先生可以向停车场方面索要赔偿。

“虽然停车场没有收取冯先生停车费,但这是有条件的,停车场事实上从冯先生的餐饮消费中获得了报酬。 ”谈律师指出,这时,停车场管理方和冯先生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谈敏表示,这就意味着,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管理者应当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管理者可以证明已经积极、勤勉地履行了合同,监控设备到位、巡逻疏导尽职、排除隐患及时等等,才能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但由于监控死角的存在,谈律师表示,这恰恰说明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停车场管理方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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