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 警方可不受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1-15 11:48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太和县三塔镇农民彭先生在合肥北城世纪城某小区租房经营一家饭店已多年。前不久,何先生因为个人原因想把饭店退租,但房东却迟迟不愿意退换其租房押金。为此,何先生选择报警,但当地警方却说这个事情不属于他们管,不予立案,让彭先生难以理解。

近日,彭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他被房东扣押的租金有5000元,“这个金额不小了,足够警方的立案标准了,但警方说这是经济纠纷,让我找法院,这不是推诿吗? ”

彭先生认为,他是外地人,在合肥遭遇了房东欺骗,警方理应受理立案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是说,有困难找警察吗?为什么警察不管呢? ”彭先生对警方做法十分不解。

和彭先生有一样遭遇的还有合肥市瑶海区居民陆女士。陆女士经营一家配送中心,常年为多家超市送货。去年8月,因为一家超市拖欠其2万多元货款,陆女士选择报警,但也被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受理。

记者注意到,彭先生和陆女士的遭遇十分具有代表性。在日常采访中,经常有农民向记者投诉公安部门不立案,而这其中,不立案的理由又以“经济纠纷”为最多。

究竟什么是经济纠纷?警方不受理经济纠纷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遇到经济纠纷又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

“所谓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韩宝指出,“简单来说,欠钱不还、租房定金不退、买卖纠纷、房屋质量问题等纠纷都属于经济纠纷。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警方不得插手经济纠纷,“因此,这类事件报警后,警方一般不会立案。 ”

据介绍,公安部曾发文强调,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因此,韩宝表示,一旦遇到经济纠纷,可以首先和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该一味指责警方不作为。 ”

新闻推荐

产业发展好脱贫有活力

本报记者张凯培通讯员方克奎作为2018年脱贫摘帽的5个贫困县市区之一,太和县大力夯实产业基础,通过就业扶贫、技术传授及担...

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