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点燃男友的车 停车场里共3辆车被烧;女子一审获刑5年

颍州晚报 2018-11-29 12:07 大字

核心提示

车辆停在停车场,没想到第二天成了空壳。去年11月16日深夜,太和县某停车场内,3辆车被烧。

警方调查发现,这起失火案竟是因一段感情纠纷而起。近日,太和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砸了车,又返回点燃

去年11月17日早上,太和居民黄某路过停车场时,发现有3车辆被烧了,其中一辆就是他的。黄某判断火是旁边一辆燃烧的SUV引燃的,因为这辆车损坏程度最重。

警方根据SUV车上留下的信息,联系上了车主李某(化姓)。“应该是姜小丽(化名)干的。”在警方的追问下,李某道出了事情的真相。李某说,他和姜小丽是情侣,因为感情纠纷对方砸车、放火。李某的手机里,还存着姜小丽发来的微信语音,称车是她砸的,砸过之后是她烧的。姜小丽还说:“爱咋办咋办,这就是骗我的结果。”

随后,警方在太和县某宾馆将姜小丽控制。到案后,姜小丽表示,案发那天,她打车去了案发停车场,找到李某的车,用菜刀把车玻璃砸碎后离开。过了一会儿,姜小丽觉得不解气,又打车返回现场,用打火机把车内李某的衣服点燃,随后离开。

过了一会儿,姜小丽再次折回现场,发现李某的车还在冒烟。姜小丽说,她认为李某的车烧不起来后,才离开现场。姜小丽供述,她放火是因为李某背着她在外面有了新欢。

构成放火罪

因涉及隐私,近日,太和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姜小丽因感情纠纷与他人发生矛盾,为泄私愤,采取放火的方式损毁他人车辆,同时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姜小丽提出,她只是砸了车辆,虽试图点燃车内的衣服,但并没有烧着。经查,姜小丽多次供述其点燃了李某车内的衣服,看到车冒烟,且其在微信语音聊天中也主动认可车是其砸的、砸之后烧的,足以证明她点燃车内衣服并引发大火的事实。

姜小丽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性。法院认为,案发现场为开放式停车场,属公共活动区域,且案发时,停车场内停放大量车辆,姜小丽虽只是点燃了李某的车,但大火将附近停放的车辆也烧毁,足以证明其放火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对此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姜小丽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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