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报废车出事故我该负责吗?
市民王先生:前段时间,我把一辆开了很多年的报废车卖给了朋友。不料,几天前,朋友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后,他要起诉我索赔。我该怎么办?
太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胡飞:你作为转让人,应当依法与受让人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时约定,该机动车转让后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转让人不担责。但上述协议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关于买卖报废车辆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中该部分内容无效。因转让人明知其转让的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仍将车辆转让,其过错与受让人驾驶转让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转让人应当依法与受让人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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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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