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被烫伤,调解后获赔3万元

颍州晚报 2018-07-21 00:31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宋云梅)一个月前,张某和妹妹到太和县长征路某饭店就餐,不料就餐过程中,妹妹腿部被饭店服务员端的开水烫伤,因烫伤面积较大,伤势较为严重,当时就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期间,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饭店承担一切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精神赔偿45200元,但当时饭店仅仅支付了住院治疗费。

十多天前,患者伤情得到有效控制,但仍不能正常行走,医生建议静养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后续治疗。

张某说,出院后,饭店负责人对后续的治疗及相关赔偿闭口不提,甚至避而不见,导致后续治疗方案无法实施。

几天前,张某到太和县城北市场监管所投诉。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饭店实施了检查,针对张某妹妹在饭店就餐被烫伤事件,向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饭店负责人表示,前期治疗已花去一部分费用,如果再赔偿张某所列的各项费用压力比较大,希望对方能够把前期治疗费用扣除。

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饭店负责人再赔偿消费者后续治疗及其它各项补偿费用3万元,一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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