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骗领结婚证共同生活15年太和县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安徽法制报 2018-07-10 13:35 大字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然而,太和县一对表兄妹女子阿香和表哥阿强惘然不顾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关系,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决然同居生活在一起,并骗领了结婚证。日前,阿香、阿强这段15年的婚姻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

意外表妹恋上了大8岁的表哥

太和县郭庙镇女子阿香和姑姑的儿子阿强是一对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在日常生活中,比阿香大8岁的表哥对表妹疼爱有加。2003年,年仅17岁的阿香不顾家人的反对稀里糊涂地和表哥同居在一起。“那时候我还小,啥都不懂,家长们知道后表示反对,认为亲戚之间不可以结婚。”阿香称,为了当年那段“婚姻”,由于父母和家人坚决反对,到现在一直和娘家人也没有过往来。

同居后不久,阿香发现自己怀孕了。随后,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简单地举行了结婚仪式。2004年2月,阿香有了女儿小雪,为了给女儿办理户口,在女儿两个月后,阿香和阿强隐瞒了表兄妹关系,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突变小表妹反目“婚姻”亮红灯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 “荡气回肠”这段 的表兄妹恋情逐渐回归平静。平淡的生活,家庭琐事,让这对表兄妹渐生间隙。2006年10月,阿香有了儿子小力后,因琐事争吵,阿强竟然动手殴打了阿香,同时在以后的生活中,两人因家庭事务和教育子女方面也发生了严重分歧。

2012年10月26日,阿强在酒后再次对阿香进行了殴打。一气之下,阿香独自带着女儿来到城里打工生活。“我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后,阿强也没有对我进行劝阻和寻找,反而把其他女人带回家鬼混。”阿香感觉万分委屈,当初她和阿强结婚,家人和亲戚们一直反对,现在给他生育了一女一子,孩子们也都很健康快乐,他竟然这么对她。

据阿香说,自和阿强分居以来,阿强带着儿子去外地打工,她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偶尔联系,“以前和儿子还经常电话联系,现在阿强把我的电话拉黑了,两年都没有和儿子联系了”。此时,阿香意识到,他们的“婚姻”已经亮起了红灯。

离婚太和法院宣告结束无效婚姻

为了走出这段不正常的婚姻和感情,阿香决定和阿强离婚。2017年12月,阿香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太和县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但这却遭到阿强的反对:“我坚决不和她离婚,她不让我过好,我也不让她过好。”倔强的阿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太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阿香和阿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应属于无效婚姻,因阿香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当,提议让阿香撤诉,重新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2018年3月,在律师的帮助下,阿香再次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太和县人民法院宣告她和阿强的婚姻无效,并要求自己抚养女儿小雪,阿强抚养儿子小力。

6月8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太和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阿香的父亲是阿强母亲的哥哥,也就是阿强的亲舅舅,阿强的母亲是阿香的亲姑姑,所以原、被告是表兄妹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两人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所以阿香和阿强的婚姻应属无效。

日前,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阿香和阿强的婚姻无效,并判令阿香和阿强自行抚养女儿和儿子,互不承担抚养费。(文中人物为化名)

·齐德远李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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