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银行“黑名单”,无法申请贷款 太和县农商银行:已对违规违纪信贷员进行处理

颍州晚报 2018-06-26 11:33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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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和县居民宫先生向颍州晚报热线 2256110反映,因为2006年的一笔贷款,信贷员没有及时入账,导致他被列入银行“黑名单”,购房贷款无法申请。

太和县农商银行监察部门调查后表示,当年宫先生还款时已经逾期,但是信贷员的确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目前已经受到处理,宫先生的“黑名单”也已经被清除。

申请助学贷款

购房贷款均遇阻

今年三四月份,宫先生看中了太和县城的一套商品房,于是向开发企业缴纳了20多万元的首付款,并申请了购房贷款。

几天后,银行反馈信息称,2006年,宫先生在太和县农商银行(当时名为太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了一笔5000元的贷款,还款时产生了逾期,已经被列入银行“黑名单”,购房贷款无法申请。

宫先生说,当年这笔贷款是通过该行信贷员随某申请的。2008年1月11日,他已经将贷款归还随某,随某为他出具了一张收条。

2015年,宫先生的儿子考上大学,申请助学贷款时,发现这笔贷款的逾期记录,无法办理贷款。后在随某的协调下,宫先生儿子成功申请了助学贷款。宫先生以为,随某已将这笔逾期记录从银行系统中消除。

“逾期记录怎么还没有消除呢?”宫先生就此联系了随某,但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无奈之下,宫先生只有变更购房合同,并向亲友借款支付了全额房款。

“除了支付较高的利息外,变更合同等直接损失就达3000元左右。”宫先生要求随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信贷员违规违纪已经处理

赔偿要求应通过诉讼解决

记者多次联系信贷员随某,但是对方的手机一直无法拨通。记者随后将上述情况反馈至太和县农商银行,银行监察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查,2006年11月28日,宫先生通过信贷员随某,在太和县农商银行申请了5000元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应于2007年11月28日归还。

2008年1月11日,宫先生将5000元贷款归还给信贷员随某,随某为宫先生出具了一张收条。

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称,宫先生归还贷款时,应该到银行的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并索要还款凭证,不应该将贷款归还给信贷员随某。还款时这笔贷款已经产生了逾期,宫先生本身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这名负责人称,信贷员随某在办理此事时的确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目前,太和县农商银行已经根据有关规定,对随某进行了处理,并将宫先生的“黑名单”清除。至于宫先生要求的赔偿问题,此事与银行无关,建议宫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颍州晚报记者 曹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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