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改良不让私塾毒害儿童

阜阳日报 2018-05-18 17:37 大字

通讯员 吴修申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基本承继了清末的私塾政策,认为现代小学的推行乃至在全国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绝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如果遽行废除私塾,势必造成大批儿童失学,影响甚大,因之继续实行私塾改良政策。1912年,安徽省颁布《改良私塾办法》,成立私塾改良总会,派员到省内各县宣传,推进私塾改良工作。已有70年历史、由倪嗣冲父亲倪会曾主持开设的柴集义学,1913年改为阜阳县西一镇高级小学堂,这是民国成立以来,阜阳义塾改为公立小学比较早的一所。

为进一步推动私塾改良工作,1915年安徽省相继出台《暂拟本省改良私塾简章》、《修正改良私塾意见书》等文件,采取“奖进主义”改良私塾,鼓励私塾的师资、教学理念、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等向小学看齐,对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将其升格为代用小学,对改良效果差或顽固不改的私塾予以停办或封闭,以实现私塾学校化,最终消灭私塾的终极目标。

经过四五年的努力,安徽私塾改良工作取得一定成绩,阜阳地区的一些私塾在师资、课程、方法等方面有所改观,部分塾师接受了培训,一些私塾改成代用小学或私立小学。太和县的徐诚修(1871年—1960年),在老家税镇开办了一所改良私塾,为开设地理课,特地购买了世界地图、中国地图,还有卫生方面的图片。

虽然改良了部分私塾,但在总体数量上,阜阳地区的私塾远多于小学。在这些私塾中,无论是教学法还是教科书等改良的占极少数,用当时安徽省视学员的话说是“改良教授,参用教科者实不多见”。

1927年南京政府建立后,认为北洋政府的私塾改良政策收效缓慢,开展了暴风骤雨般的急性私塾改良,要求私塾一律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的一律取缔;塾师必须接受考核,考核及格的发给设塾证,不合格或者不参加考核的不得继续办学;私塾一律采用政府指定的教材。通过这些严格措施,南京政府试图在短时间内改变私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落后局面,不再让私塾毒害儿童。

1928年9月,安徽省教育厅颁布《安徽改进私塾暂行规程》,下发各县遵照执行。这一规程要求塾师年龄为20岁以上,且品行端正,服膺三民主义,受过初中教育或考核合格。1929年10月,安徽省教育厅又制定了《安徽省各市县取缔私塾办法》,认定私塾的存在是小学教育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求各县必须对私塾严加控制和管理,对腐败私塾一律查封。1932年,太和县制定了本县私塾管理办法,规定私塾必须在教育局登记,且必须距离小学1公里外才能开办,以免妨害小学教育。虽然当局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实施比较严格的管理,但直到1935年,安徽全省私塾数量仍比小学多10多倍,据统计,1935年安徽省有私塾14388所,小学不过1200所。时任安徽省教育厅长的杨廉曾发出感叹,“各处私塾之数,比学校不知多若干倍”,取缔私塾既非易事,亦非善策。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随着国民党势力的南撤和西迁,大批国土陷于敌手,农村一时出现了政治失控状态,私塾教育随之呈现勃兴之势。抗战期间,安徽省并没有放松对私塾的管理,如1937年安徽省教育厅制定了28条改良私塾办法,要求各县在寒假期间举办训练班,向塾师讲授国语、算术、常识和教学方法,时间不超过三个月。1940年安徽省政府颁布了《各市县取缔私塾办法》,要求辖区内的私塾向官方登记,合格者一律改为短期小学,不合格者一律取消。由于战争影响,这些管理私塾的举措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改良效果也不显著。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阜阳县还约有私塾1734所,学生294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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