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领知识产权保护
日前,省高级法院公开发布2017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1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案件年度报告,彰显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
■ 本报记者 李晓群
平等保护 提升安徽营商环境
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与合肥旭昊服装商店、上海宝兔投资管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此次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典型案例。据了解,花花公子公司在案件审结后专函致谢表示,该案的公正审理,充分体现了中国入世后对国际企业承诺的平等对待原则,提升了安徽的营商环境,增强了国际企业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信心。
“花花公子”是国际知名品牌,其注册商标“PLAYBOY”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当花花公子公司发现上海宝兔公司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该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后,向上海宝兔公司发出《警告函》,要求上海宝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之后,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经上海宝兔公司授权经营的侵权产品;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合肥旭昊商店销售的涉嫌假冒花花公子公司商品,也系上海宝兔公司授权经营。花花公子公司对侵权销售行为进行公证后,起诉要求上海宝兔公司、合肥旭昊商店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合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花花公子公司作为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在与其商标注册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海宝兔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获得涉案商标的使用权,亦无权授权合肥旭昊商店销售使用花花公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合肥旭昊商店虽然证明其从上海宝兔公司处获得授权,但未能证明其对上海宝兔公司使用商标的合法性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因此,上海宝兔公司、合肥旭昊商店均侵犯了花花公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涉及上海宝兔公司是否获得花花公子公司有效授权的问题,审理过程中受到各地诸多“花花公子”品牌经销商及代理商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安徽省各级法院持续推进精品战略,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合肥国耀电子公司、钟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秉承我国作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协定缔约方立场,依法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单位和个人予以制裁,通过司法保护充分履行了我国缔约义务。
运用规则 破解案件“举证难”
在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一直存在原告取证难、事实认定难、侵权判断难等诸多难点。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安徽燕之坊食品公司与上海柘宇农副产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商业秘密的认定,合议庭合理运用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强化对证据的分析论证,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了122万元的判赔款额。该案通过加大对侵权人的判罚力度,给企业员工离职后试图“挖老东家墙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敲了警钟。
安徽燕之坊公司是“燕之坊”商标的注册人,“燕之坊”商标在国内农副产品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杨庆、刘晓波、张发利3人均为安徽燕之坊公司的工作人员,签订有保密协议,并曾分别代表该公司与多家公司有过签订购销合同等行为。
2015年6月,燕之坊公司发现位于合肥市合安路的易初莲花超市有涉嫌假冒其公司的莲子在销售。经查,该商品供应商为上海柘宇公司。燕之坊公司认为上海柘宇公司、刘晓波等3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立即停止侵害其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合肥市中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得出燕之坊公司的客户信息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并经该公司采取保密措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在此基础上,根据刘晓波等3人先后任职于燕之坊公司并与有关客户进行商业谈判的事实,认定该3人有机会掌握该商业秘密。根据涉案侵权产品注明的供货商信息和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认定3人与上海柘宇公司之间存在任职、持股等利害关系,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燕之坊公司的利益,从而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各地法院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力争破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审理的达索系统股份公司申请证据保全案,涉及计算机软件方面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合议庭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依据前期证据保全结果,合理推算出安装涉案侵权软件的计算机数量,结合软件的市场售价,以超越法定赔偿上限确定了判赔数额。
创新机制 满足司法保护需求
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坚持“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遵循“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发展主线,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展现新作为。去年一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904件,审结5797件(含旧存),同比2016年分别上升32.58%和32.5%。
为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省高级法院深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公开择优遴选员额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并依托信息化应用,建立完善合议庭案件评议、裁判文书联署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蚌埠市中级法院着力构建法官自我管理与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监督相结合的“大管理”模式;亳州中级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全年知识产权案件陪审率达79.67%;芜湖市经开区法院聘任专家咨询员,形成法官主办案件、专家辅助认定事实的审判模式……各地法院的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权力的运行。
去年8月30日,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挂牌运行,标志着安徽省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体制改革步入新阶段。该法庭成立以来,新收案件增长逾150%,凸显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对释放社会司法保护需求的显著推进作用。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省高级法院注重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专利诉讼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了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调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135件,调撤率达73.5%。各地法院还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
·延伸阅读·
合肥知识产权法庭
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安徽省在合肥市中级法院设立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对全省范围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以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模式。
为解决因集中管辖带来的外地当事人维权不便的问题,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完善诉讼便民措施,建立“双轨制”立案模式,当事人可以在合肥市中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也可以到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同时推行网上立案,实现远程听证、远程视频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权,最大程度体现集中管辖优势。
立足跨区域管辖职能,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加强与其他市法院的合作,整合司法资源,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助机制,在管辖衔接、文书委托送达、诉讼保全协助、信息融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形成以省会为中心的聚力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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