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6瓶假茅台市民起诉获9万元赔偿

阜阳日报 2018-03-08 13:02 大字

本报记者 冯启俊

花了9000元从超市买了6瓶茅台酒,没想到却买到了假货。市民陈先生愤而将超市起诉到法院,最终获得10倍赔偿。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终审判决。

2017年8月1日,陈先生在太和县坟台镇一家超市,以每瓶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6瓶贵州茅台酒(飞天53度)。饮用后,陈先生怀疑是假酒,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了涉案产品,并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后经鉴定为假货。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给予10倍赔偿,共计9万元。

由于已经由生产企业鉴定为假货,双方就是否赔偿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是陈先生要求10倍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超市负责人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其主观上没有欺诈,涉案茅台酒是从正规渠道批发,且已尽到进货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但法院审查其提供的进货单并不能证明与涉案茅台酒存在关联性,故对该辩称予以驳回。超市辩称购买涉案茅台酒并不是陈先生,但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涉案茅台酒系陈先生购买,故对该辩称不予采信。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法院认为:本案中,陈先生从太和县坟台某超市购买茅台酒系假冒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先生主张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超市给付陈先生10倍赔偿金共计9万元。

超市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认为,超市二审期间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新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举案说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按照这一规定,除非下列两种情况:一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如中文汉字为繁体字或错别字、书写或排版不规范等;二是经营者不知情而销售不合格食品,发现食品问题一般可以要求“赔10”。某些经营者以不知情为由拒赔,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经营者明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进货渠道;以不合理的低价从非正规渠道进货;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除以上两种情况外,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一般可以要求10倍赔偿,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推荐

完成39.3亿元,增幅创近年首月之最 全市财政收入首月实现“开门红”

本报讯(记者任秉文通讯员李京东)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1月份,阜阳市财政收入顺利实现“开门红”:完成收入39.3亿元,同比增收10.8亿元、增长37.8%,完成年初预算的12.9%,超序时进度4.6个百分点,收入总量...

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