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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施行违法用地防控责任押金制度

阜阳日报 2017-09-19 12:2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朋彬)为切实强化违法用地防控,有效落实基层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近日,太和县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县施行违法用地防控责任押金制度。

太和县明确,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人、国土所长、包村干部,以及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所在辖区违法用地防控的责任主体,分别按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人、国土所长每人1万元,包村干部和村(社区)书记、主任每人5000元,缴纳违法用地防控责任押金。对辖区内当月出现3例(包含3例)以下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每例扣除上述责任主体责任押金各1000元;出现4例以上的,责任押金全部扣除。其他类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也均明确了相应的扣除责任押金规定。

对全年辖区内未出现一例违法用地的乡镇,太和县将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人、国土所长责任押金同额度的奖金;全年辖区内未出现一例违法用地的村(社区),奖励包村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责任押金同等额度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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