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首次发布 涉疫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3月14日,省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5起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5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疫情防控以来省检察院首次发布涉疫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阜阳市颍泉区易某琴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芜湖市管某华涉嫌妨害公务案、合肥市瑶海区宋某炳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宣城市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安庆市崔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猎案等。
上述案例中,易某琴涉嫌故意隐瞒武汉居住史,不自行居家隔离,多次无防护出入公共场所,致多名密切接触人员被医学隔离或被居家隔离,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管某华涉嫌试图袭击防疫工作人员,并殴打出警民警,造成3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后被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宋某炳等4人因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分别被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谎称有KN95口罩售卖,骗取被害人3.5万余元后,用于赌博、偿还欠款以及个人消费等,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崔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6只国家保护动物黄麂,3月13日被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期。
据了解,截至3月10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54件196人,批准逮捕47件53人,起诉61件66人,法院已判决46件47人。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过程中,要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既要体现从严从快的要求,又要坚守法定证据标准,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充分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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