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伪造证件醉驾受重罚

大江晚报 2020-03-09 00:49 大字

本报讯2月23日凌晨,鸠江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醉酒肇事案,驾驶人欧某功在酒驾被吊销证件后,伪造驾驶证驾驶营运货车肇事,民警依法对其作出重罚。

当天凌晨1时许,鸠江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万春西路加油站一辆重型半挂车撞倒加油站围墙。接警后,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发现重型半挂车驾驶员非常面熟。当驾驶员把证件拿到民警面前时,民警发现其酒气熏天,检查驾驶证、身份证时发现驾驶证上的名字叫欧某运,而身份证上的名字则是欧某功。此时,民警想起2016年9月9日晚,欧某功饮酒后驾驶一辆阜阳牌照的重型平板半挂车在九华北路与天门山东路交叉口被查。此后,欧某功以各种理由拒不接受处理,在民警做了大量工作后,欧某功于2019年7月24日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现在欧某功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2月24日,鉴定显示欧某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3. 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调查获悉,2月22日下午,欧某功驾驶重型平板半挂车,在万春美的公司装了一车家电,准备运往湖南衡阳。当晚6时许,欧某功喝了半斤白酒后,准备上高速送货去湖南。因其所载货物超宽,无法上高速,于是他将车开到鸠江区万春西路加油站,准备休息,不料撞倒加油站墙壁,员工报警。欧某功交代,他的驾驶证被吊销后,无法驾驶重型平板半挂车,于是就把自己照片贴在弟弟欧某运的驾驶证上。

根据相关法律,欧某功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驾营运车辆,且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7000元罚款,10年禁驾,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以及6个月以下拘役处罚。

梁福保 魏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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