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销户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以下单位在我行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等活动,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做销户处理。特此公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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