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消费要理性网购也须擦亮眼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付定金、 抢津贴、享满减……“双十一”期间, 各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各种优惠促销
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在享受优惠 的同时,网购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违 法搭售等问题仍旧困扰着广大消费 者。面对火热的购物氛围,近日,阜 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2019 年“双十 一”网购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科学 选择,理性消费。
阜阳市监局提醒,在网上购物 时,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较 高的电商平台,并核对官方网址或 APP,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 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 交易链接或图片,防止手机或电脑 被木马软件操控误入“钓鱼”网站。
同时,“双十一”期间,在电商各种花 式活动刺激下,消费者容易冲动消 费,购买超过实际使用需求量的商品,浪费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金钱, 因此消费者应该根据实际需要,适 度购买促销商品。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以预售 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 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 能享受优惠价,而很多消费者并未认 真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这些 促销手段中存在着在规定时间内未 付款,订单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 退还等“猫腻”。因此,建议消费者 网购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促销活动的 规则,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以及商 家作出承诺的截图等。在支付方 面,要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 或者货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 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 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 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注意不 要随意填写或告知他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个 人信息,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银 行卡被盗刷。
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 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
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 纸、期刊等商品并不适用七日无理由 退货的规定。阜阳市监局还建议消 费者了解《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平台责任和义务、广告宣传、搭 售规定、押金退还等方面的规定,规 避购物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 网购交易过程中也要注意收集和保 存好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 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相 关购物证据。如遇虚假宣传、商品质 量、价格欺诈、消费陷阱等问题,可拨 打经营者所在地 12315 消费者投诉 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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