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司法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实施方案出台后,阜阳市司法局迅速行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着手起草文件并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阜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三项制度”的推进任务细化为1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每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该局牵头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等共130余人参加培训。为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该市司法局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根据统一部署,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将于10月底前完成推行“三项制度”的汇编成册和社会公开工作。同时,通过严把公示、记录、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加强各类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目前各级执法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邓庆石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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