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涉受贿罪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本报讯5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以下简称安医附属阜阳医院)原党委委员、副书记张浩(副处级)涉受贿罪一案。该案一审由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2012年8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张浩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采购中心主任、安医附属阜阳医院筹建指挥部副指挥长、安医附属阜阳医院党委委员、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相关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给予的财物和支付的旅游等费用共计价值人民币2789667.45元,并为相关供应商在医疗器械、耗材的招标采购、业务配送等方面谋取利益。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浩不服判决向安庆中院提起上诉,安庆中院受理后于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张浩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审。为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提高庭审实效,应辩护人的申请,法庭通知了证人高某某出庭。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进行了辩论。因本案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中国移动安庆分公司员工五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记者周国庆通讯员蒋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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