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办法出台

安徽法制报 2019-05-17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聂学剑)5月14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该市出台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办法,提出安全生产问责清单33项。

近年来,阜阳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在安全生产中,该市认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2018年12月11日,阜阳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12月29日,该市以“两办”名义正式印发,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列出的33项问责清单,其中党委负责人7项,政府负责人8项,分管负责人7项,党委其他领导同志4项,政府其他领导同志7项。提出五种问责情形:一票否决、从重追究、补救从轻、尽职免责和终身问责。值得一提的是,该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工作,乡镇、街道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委员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了排名“末位领导干部管安全”的问题,改变过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靠后”的现象。同时也保证在党委决策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将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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