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阜阳、滁州、宣城、铜陵、黄山5个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地域、行业实际情况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程序等,积极扩大公示影响力,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通知要求,各试点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程序,探索公示方式,界定公示范围,拓展公示渠道,评估公示效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切实发挥公示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消费投诉公示试点作用,形成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与信用监管、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测评、放心消费创建、“诉转案”、消费提示警示、行政指导约谈等其他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互相促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试点过程中,安徽省将通过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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