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电话里,留下他最后的声音 遇车祸热心报警却遭遇二次事故; 获评“阜阳好人”,近日家属获赔

颍州晚报 2019-02-27 16:54 大字

一通没有说完的报警电话,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二次车祸,夺去了一位热心市民的生命。

去年在阜城颍河东路发生一起车祸,报警人高某某在查看涉事车辆车牌时,被后面驶来的汽车撞倒身亡。案发后,他获评2018年3月“阜阳好人”。

近日,该起案件在颍东法院开庭审理,民事判决中高某某近亲属获得赔偿。

电话还没打完,就倒在血泊中

2018年1月8日21时,家住颍东区的高某某和妻子姜某某晚饭后经过十中附近时,一起突发车祸让二人停住了脚步。一向热心肠的高某某前去了解情况,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

“喂,110吗,颍河东路发生交通事故,两名行人被撞伤!”在110指挥中心的电话中,高某某留下了他生前最后几句话,随后“嘭”的一声巨响,电话中传来了一片忙音……

110指挥中心回拨后无法接通,便指令巡警沿途查看警情。民警赶到时,只见现场一片狼藉:两辆肇事车前,三名伤者倒地呻吟,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中,已经停止呼吸。

该男子就是高某某,他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绕到车后查证肇事车牌号码时,被另一辆同向驶来的汽车撞倒,当场身亡。倒下时,他手中还紧紧攥着那部用来报警的手机。

这起突如其来的二次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行人高某甲、姜某某和张某三人受伤,高某某身亡。

二次车祸肇事者被判担责80%,一审获刑

撞向高某某的肇事司机卢某某,在案发后弃车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卢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夜间行驶,未开启前照灯,对路面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行人高某甲、姜某某和张某在行车道内停留,同样违反道路交通法,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第一次车祸的肇事司机高某乙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与行人发生纠纷,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不承担责任。被撞身亡的高某某在行车道内停留拨打报警电话,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

近日,颍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对上述事故认定予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酌定被告人卢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认定,高某某损失合计86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万余元;不足部分74万元,由卢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9万余元。

此外,在该起案件的刑事庭审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提醒

如何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本案是一起二次事故引发的悲剧,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做才能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呢?

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后,车主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熄火拉手刹,防止车辆再次被追尾带来车辆起火及溜车对路边人员造成伤害;其次,打开双闪提示灯,不仅能提示过往车辆注意,还能保证自身安全。尤其在晚上、雾天,双闪提示灯较强的穿透力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此外,车主在事故车辆后50至100米处设立警告标示,让后方车辆注意并远离行驶,能提高安全系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交警部门。

“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车辆发生多么严重的损坏也要立刻撤离事故现场到安全的地方。”阜阳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应该马上撤离到路肩、护栏外等安全地带,等待交警、路政部门来处理。如果没有路肩,要站在事故现场前方,并密切注意来方车辆,切记万万不可逗留在事故车辆后方、中间和两侧位置。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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