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更严了
新建住宅小区经综合查验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近日,阜阳市下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的通知》,明确除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外,还要将综合查验内容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
为何需要综合查验
在先前有关规定中,如不对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将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不动产权证)。但是个别地方综合查验相对滞后,造成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去年,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为了进一部做好“放管服”工作,取消了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对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这一前置条件。一些人就片面认为“不需要对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了”,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取消‘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这一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前置条件,是为了方便业主办证。”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负责人介绍。“事实上,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不是更松了,而是更严了。如果不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查验,将会带来允诺配套不到位等许多遗留问题,让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综合查验内容
将纳入买卖合同
阜阳市此前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市有关综合查验的规定和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现场综合查验。对综合查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除了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全面完成规划和承诺的各项建设配套设施,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未全面履行相关规定、不具备交付条件的住宅区不得向业主交付,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内容作为交付使用的必备条款,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明确。
颍州晚报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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