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要拆迁,全家齐“结婚” 4人骗取拆迁赔偿款,一审分别获刑

颍州晚报 2019-02-25 11:12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假结婚、假户口、虚构家庭人数……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有一伙人动起了歪脑筋,只为套取国家更多的拆迁赔偿款。

近日,颍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2017年5月份,在颍泉区政府组织的循环经济园区渡口社区拆迁活动中,居民申某甲动起了歪脑筋,让全家人一起虚假结婚。其中,他使用虚假的申某1与刘某某结婚证,范某与解某某结婚证,申某2与崔某结婚证,申某3与李某某结婚证,申某4与魏某结婚证,骗取国家对刘某某、解某某、崔某、李某某、魏某的拆迁赔偿款,其中刘某某、解某某每人非法所得赔偿款近17万元,崔某、李某某、魏某每人非法所得赔偿款16万多元,合计非法金额近85万元。

此外,居民申某乙用同样的方法,使用虚假的申某乙和李某的结婚证,刘某某和陈某某的结婚证,骗取国家对李某、陈某某的拆迁赔偿款,其中李某某非法所得赔偿款16万多元,陈某某非法所得赔偿款近17万元,合计金额为33万多元。

居民苗某甲、苗某乙使用虚假结婚证件,骗取国家对陈某某、冯某某、王某的拆迁赔偿款。其中苗某甲非法获得拆迁赔偿款合计33万多元,苗某乙非法获得王某的拆迁赔偿款16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申某甲、申某乙、苗某甲、苗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假结婚证骗取国家拆迁赔偿款,其中申某甲数额特别巨大,申某乙、苗某甲、苗某乙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颍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申某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申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苗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苗某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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