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车撞飞,电动车主负全责 交警:是否有过错决定是否担责任

颍州晚报 2019-02-22 12:06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 特约通讯员 王鹏 文/摄)2月6日,范某骑电动车在颍州区长安街与东三环交叉路口,与吴某驾驶的轿车侧面相撞,范某被撞飞数米,轻微骨折,车辆受损。事后,阜阳市交警五大队认定,事发时范某闯红灯,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了解,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在阜阳已非个案。

事发后,交警部门调阅路口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时范某沿长安街由西向东行驶,闯红灯经过路口后在路中间停下,等待南北方向通行车辆。此时,吴某驾车沿东三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在信号灯尚未变绿的时候,范某继续前行,被正常通过路口的车撞飞数米。事故造成范某轻微骨折,车辆受损。

交警五大队多方调查后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范某闯红灯通行。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范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无责任。

这就意味着,范某不仅要自己掏钱治疗,还极有可能赔偿轿车车损1900元。

昨日上午,当事双方来到交警部门,民警向他们宣读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但范某家属认为,范某被撞受伤,再赔钱的话不太合理,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

对此,民警表示,拒绝签字并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当事人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在阜阳已非个例。去年11月23日,阜阳市民潘某某驾驶电动车行至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路段,逆向行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交警赶到现场,经过勘查、询问,并查看了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确认当事人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违反道路安全通行的相关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潘某某应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坏赔偿责任。

说法

阜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判断当事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关键是要看他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有多大的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本案中范某闯红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吴某所驾轿车属于正常行驶,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范某应负全部责任。

声音

此事在网上被迅速扩散,很多网友认为交警的认定是对的:

20:支持判罚,你再弱也不是闯红灯的理由,凭什么你闯的祸要别人来承担?

Eileen :早就该这样处理了,如果人人都觉得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出了事故机动车没责任也要承担责任,那谁又来为机动车做主呢?

SC :对于一个事例的公正评判能够对类似事件做一个好的导向,守法者不担责,不守法者担责才能维护社会正义,维护驾乘人员合法权益,打击不遵守规则人群的嚣张气焰,整肃社会风气。

一笑而过:谁违规谁负责,这样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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