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出租车运价18日起调整

阜阳日报 2019-02-11 09:2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宋玉洁 通讯员 何梅)2月2日,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阜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阜城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有关事项。记者从中获悉,2月18日起,阜阳出租汽车将执行新的运价。车公里租价上调至1.6元/公里

《通知》明确,阜城巡游出租汽车维持现行起步价(6元/2.5公里)不变,车公里租价由1.2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全天候全程双计费,当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包含12公里/小时及等时)时计收低速行驶费,同时将现行等时费并入低速行驶费。空贴费方面,将现行单程载客里程10公里以后,每公里运行价加收50%,调整为单程载客行驶超过8公里以后按车公里租价加收,8-15公里部分加收50%,15-30公里部分加收70%,30公里以上加收80%。将夜间(22:00至次日5:00)补贴由原单一的车公里租价加50%,调整为按起步价加1元、车公里租价加20%计收。 允许春节临时加价和合乘

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阜城巡游出租汽车试行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4元/车次。春节期间,出租汽车明显位置上应张贴春节临时加价贴标,明码标价,春节结束立即恢复正常。

合乘及费用结算方面,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乘(拼车、搭乘)其他乘客;经乘客允许,可以沿途合乘其他乘客,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乘客采用移动支付方式,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采用现金支付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巡游出租汽车应乘客要求行驶产生的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通知》还明确,禁止不打表、不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及拒载等行为。有前述禁止行为的,乘客有权拒付费用。 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阜阳市还改革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由现行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政府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租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基准运价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执行。

同时,将燃料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不再单独保留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车公里租价以角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满1年方可实行上浮;再次上浮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相关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先调整的执行新价格标准,未调整的仍执行原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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