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1条意见 进一步放宽民企市场准入门槛
本报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李砚秋 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特殊人群无需取得营业执照可试营业6个月,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近日,《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了包括上述意见在内的21条具体举措,以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宽松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意见》,致力构建公平公正准入机制,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简化企业退出市场机制。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严禁擅自设定和变相增加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大力压减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同时,全面推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等;全面推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自助服务、业务帮办、银行代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网上办、快捷办和跨区域办;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员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个体经营,允许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实行备案管理;全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以及在网络经营活动中的使用,尽快实现全市范围市场主体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可以“随时下载、实时验证、移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意见》,阜阳市还将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逐步对所有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
《意见》还提出了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开展走访助企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具体举措。特别提出进一步更新完善服务型执法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清除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上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把《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放好管活、服务到位”,持续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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