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罚!

颍州晚报 2019-01-29 11:30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方松高 通讯员 随晨阳)昨日,市公安局印发2019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在阜阳市城区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确保《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要求加强执法力度,接到110指令或群众举报后,要积极主动,闻声即动。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按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另外,将突出重点、强化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在要害部位、居民区、集贸市场等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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