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4件议案 1号议案锁定“为停车场建设管理立法”

颍州晚报 2019-01-23 16:36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方松高 储继明 通讯员 刘冰雪)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在收到的议案中,经议案审查委员会逐件审查,列为议案处理的4件,其中张志锋等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制定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被列为“1号议案”。

议案中指出,目前规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是1988年10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建设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时间较长,也较原则,针对性不够。为给停车场建设、机动车停车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重要遵循,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发展,建议阜阳市制定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法规可以从适用范围、停车设施分类、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关于停车设施建设,应当由市、县两级城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停车实施专项规划》,并以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针对公共停车场严重不足的问题,要求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并组织实施的建设要求,以此缓解公共停车位供需矛盾。

应当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应当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技术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此外,为缓解停车场供给不足,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符合有关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存在停车需求的,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

对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问题,应通过价格杠杆,综合治理随意停放、超时停车等问题。

此外,还应当秉持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规定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按照标准设置新能源车辆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此外,曹伟代表提交的《关于修改阜阳市地方法规的议案》被列为2号议案。韦东代表提交的《关于调研制定<阜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议案》列为3号议案。贾鹏飞代表提交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议案》列为4号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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