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 阜阳市获省85万余元“好空气奖”

颍州晚报 2018-12-12 16:36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今年,安徽省首次印发实施《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试行)》,按照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日前,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通报了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第三季度,阜阳市获得生态补偿金85.5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12月10日,阜阳市PM2.5平均浓度52.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8.2%,降幅位居全省第2位;优良天数248天,同比增加29天。

不过,市环保局相关专家分析,冬季大气流动和边界层变化规律均属于一年中较差时期,气候条件不利于扩散(高湿、静稳、逆温)的情况较多,本地排放和外来污染源叠加,极易引发重污染天气,还需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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