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区域 物业有权经营吗?
市民:我家住阜城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楼道、大堂和电梯等公共区域投放了大量广告,广告商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0余万元。
因有些广告内容不当,我们就动手撕去并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请问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有权利使用经营吗?
颍东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闫会宾:《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上述小区的物业公司无权使用广告收益,也不得单方面张贴广告。
如果业主遇到被物业侵权,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维权: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授权业委会对电梯进行管理,业委会再委托物业公司执行具体事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收益分配,并建立相关的审议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核算,扣除物业公司的劳务成本,以及公共部分的养护费用,剩下的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共有部分广告的收益归属及分配等。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广告收益去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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