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管理办法被废止,管理部门缺乏经费、装备…… 狗患难除,究竟难在哪?

颍州晚报 2018-11-28 10:36 大字

关注“狗患”系列之二

犬吠、便溺、咬人……近期,狗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多地也相继出台新的管理措施,以遏制“狗患”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早在10多年前阜阳市就颁布了《阜阳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但因为种种原因,相关政策并未有效落实,文件也被废止。

养狗难管,究竟难在哪?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发现管理养犬各部门要做的还有很多。

投诉难

多次向各部门反映,却找不到管理者

昨日,看到本报标题为《养狗不文明麻烦跟着来》的报道,多位市民致电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和困扰。

市民王先生称,他所在的小区就有很多人养狗,经常看到狗在小区的道路、健身场、绿化带大小便。为此,他多次向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城管、公安等部门反映。

但结果让他有些失望:物业和社区居委会的回复是,他们只能劝说,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回复,居民在家中和小区养狗,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回复,这种情况不构成案件。

“现在阜城的狗越来越多,‘狗患’越来越严重,但是我们并不清楚这件事属于哪个部门管理。”记者采访时,多位市民这样表示。

管理难

群众不配合

管理部门缺乏装备、经费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10多年前,阜阳市就颁布了《阜阳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下发,即《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当年5月25日起执行。

按照《暂行办法》,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行为,组织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与管理,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的发放;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捕杀野犬。

就此,记者先后咨询了公安、畜牧和城管等部门,得知目前阜阳市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几乎没有,畜牧、市容管理部门也很少开展过相关工作。市民豢养犬只的数量、品种、大小、体重、预防接种等情况,相关部门均不掌握。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阜阳城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成区、各县(市)的城区为重点管理区,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城区的“狗市”及犬类交易依然存在。

对此,市公安局在一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2008年以来,该局曾多次牵头组织养犬管理专项行动,但收效甚微。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群众有养犬护院的风俗,对政府管理养犬的行为不理解、不配合;二是负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专门的装备、经费等。

新探索

《暂行办法》被废止

市民期待新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2008年5月25日阜阳市执行《暂行办法》后,市公安局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了《养犬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多种办法进行宣传。

随后,市公安局、市容局还印发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让市民了解犬类管理部门的职责,处理犬患的相关法律法规,犬患泛滥的公害性,文明养犬的行为规则等常识,同时启动办证工作,使阜阳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但在2016年4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称上述《暂行办法》被废止。

因此,11月23日市公安局发布的《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被各界认为是阜阳市管理养犬工作的再启。

眼下,阜阳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市民对文明养犬的再启充满信心和期待。“阜阳的‘狗患’的确到了应该整治的时候了,希望此次加大整顿力度,让大家能看到实效。”一市民表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处罚措施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是对养狗酿成后果的处罚。“至于犬只外出不拴狗绳等问题,尚无明确的处罚依据和办法,各部门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目前,阜阳市相关部门正在征求意见,希望制定新的犬类管理办法,并形成规范性文件,甚至进入地方性立法。但是,目前此举尚未纳入人大的立法计划。

他山之石

马鞍山:万余宠物犬被植入电子芯片

从2013年起,马鞍山市开始发放养犬证,要求领证的宠物犬植入电子芯片。截至今年9月份,该市已有万余宠物犬被植入了电子芯片,当地也成立了5支犬只收容队,集中收留流浪犬,整治犬患行动将持续展开。

芜湖:养犬实行年审制

今年10月16日,《芜湖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意见稿》称,限养区内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实行年审制度,养犬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其中的一大亮点是,设立了“犬类收容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犬、走失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限制养犬管理部门暂扣及没收的犬只。

淮北:禁止个人饲养19种烈性犬

今年8月1日,《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赋予公安、城管、社区等群体不同职能。《办法》规定,个人养犬每户不得超过两只;禁止个人饲养比特斗牛梗犬、阿根廷杜高犬等19种烈性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等。

颍州晚报记者 曹亚伟/文 王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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