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戏院广场成了非法停车场 相关部门:涉嫌乱收费,正向有关方面申请取缔

颍州晚报 2018-11-15 10:37 大字

“公共文化场所怎么可以乱收停车费?”昨日,外地人童先生向颍州晚报热线 2256110反映,他在阜阳大戏院广场停车,被人拦住索要停车费。而对方出具的三张发票上,盖章单位均不相同。

三张发票,盖章单位各不同

童先生介绍,他于13日从亳州出差到阜阳。当晚6点左右,他带着朋友驾车来到阜阳大戏院门前的广场。他刚把车子停好,就有两名便装大妈拦住索要停车费10块钱。

“她们说不论停多久,都收费10元。”童先生说,他交了钱后索要收费发票,但对方称发票用完了,下次再给。

童先生想,既然交了10元钱,对方又不限停放时间,不如直接把车在这里停放一夜,第二天再来开。于是,他把车停在了大戏院广场,办完事后,就到附近的宾馆休息了。

次日一早,他准备开车时,又上来几名便衣大妈,拿着记账本索要20元“车子过夜费”。

“她们说,车子停一夜就要收费20块。”童先生给了钱,并索要收费发票。一名大妈从包内摸出一沓出租车发票,童先生表示不要。之后,对方从另一个包内拿出3张定额发票。

童先生表示,当他质问她们在广场上收停车费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时,却被对方痛斥一顿。对方声称收费的批文等资料,随时可以去阜阳大戏院办公室查。

在这些发票上,记者看到,有一张抬头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金额为5元,盖章单位是“上海铁路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还有两张抬头是“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其中一张盖章单位是“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金额为20元;另一张盖章单位模糊不清,似乎是“安徽某某有限公司阜阳营业部发票专用章”,金额为5元。

涉嫌乱收费,正向有关方面申请取缔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阜阳大戏院广场发现,偌大的广场被一排排小汽车占据着。收费人员都有五六十岁,着装不统一,有的穿着类似保安制服的服装,有的穿着便装。

“白天停车一次10元,夜晚停车一次20元。”“一见有车子进场,他们就三三两两地围上来,伸手索要停车费。记者采访发现,他们一无收费标示牌,二不佩戴任何证件。

这些大妈大爷在广场上收费是否为单位授权?是合法的吗?收费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吗?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阜阳大戏院负责人卢经理一一否认。

“这些收费行为纯属个人行为,未经单位允许和批准,涉嫌乱收费。”卢经理介绍,去年5月以来,在有关社会人员的带领下,附近几十个无业居民或离退休人员开始擅自在剧院广场划定百十个停车位,三班倒地收取所谓的停车费。

对此,卢经理表示,剧场属于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门前的广场是2000年政府出资建设的,属于公共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取停车费。

卢经理说,他们曾多次出面口头制止,但毫无效果。近来,他们也接到市民的频频投诉,但是因为该单位属于文化单位的二级机构,无法采取强制手段。“我们正在向单位主管部门递交书面报告,下一步,将向市扫黑除恶办和市公安局等有关方面申请强制取缔。”

“据我了解,这些大爷大妈是几十年前的土地置换户,多年没有落实政策。近年来,他们以此为借口,要求有关占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颍泉区中市街道办车站社区负责人武长影介绍,目前,社区正在积极介入调解。

颍州晚报记者 陈传坤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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