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自由“呼吸”的海绵城市 阜阳市提出目标,到2030年, 80%以上阜城建成区达标

颍州晚报 2018-11-06 10:20 大字

近期,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联合下发《阜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提出到2030年80%以上阜城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新建项目要加入海绵城市理念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除了阜城在建的骆家沟路等7条海绵道路,像阜城的部分广场、绿化带等,尤其是城南新区都采用了‘海绵城市’的理念。”市住建委相关人员介绍,海绵道路都是采用在中央绿化带建设沉淀、蓄水及排水设施的方式,确保道路在雨天不会留下积水;城南的部分广场(如双清湾公园广场)及绿化带,也采用了透水设计。

《工作规程》要求,要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与此同时,《工作规程》要求,自今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这是今年的一项新要求。”上述人员介绍,所谓中水回用,就是把生活(工业)污水经过处理后,再予以回收利用。

2030年80%以上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工作规程》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建设要求。

为确保达到目标,要求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和中水回用要求及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项目前期、规划及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严细要求。

另外,城市坑塘、河湖等水体的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不得采取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措施。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目前《工作规程》已经实施,近期一个综合体项目由于缺少中水回收设施的配置,未获市图审中心批准,已经让他们完善方案。”市住建委相关人员说。

颍州晚报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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