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发布虚假,不得虚报特价揽客…… “双11”临近, 市网监局约谈31家电商企业
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 通讯员 杨振 王双振)11月1日,为了更好迎接即将到来的“双11”,市工商局网监局行政约谈阜城31家规模较大的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
市工商局网监局要求电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
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更不得攻击贬低竞争对手。
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四是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行政约谈后,市工商局网监局举行了农村电商企业规范经营培训会,对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进行逐条解读。同时从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农产品上行与互联网品牌发展思路、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电子商务等角度作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以提升阜阳市农村电商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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