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1万元欠款却舍不得150元诉讼费 因失信被惩戒后,男子偿还诉讼费及延迟履行金

颍州晚报 2018-10-31 10:18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袁训旺)拖欠150元和相关欠款的延迟履行金,颍东区的贾某处处受限。

近日,他终于给付了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共计7000元。

刘某的丈夫曾和贾某一起合伙做生意,后来,刘某的丈夫生病,合伙关系终止。2017年,刘某拿着丈夫所持有的工程款欠条找到贾某要钱,却被拒绝。2017年11月,刘某起诉贾某。

随即,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贾某自愿分两期偿还所欠刘某的不当得利款2万元。第一期还款后,贾某却未按期偿还剩下的1万元,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贾某偿还了1万元。但是,对于审理时150元的诉讼费双方均不愿意付,吵得面红耳赤。

最终,法院认定该笔诉讼费由被告贾某承担,此外,他还要交纳1万元欠款的延迟履行金。但贾某一直不愿付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段时间,贾某坐火车去北京,想买卧铺票,但因为“限高令”没有买上。后来,他做工程想投标,但是由于失信被惩戒,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

多处受限后,贾某认识到拖欠这些钱给自己带来的不便,主动请求履行判决义务。

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调解书中有明确约定,如被告到期未付清欠款,应按照月利率1.2%支付欠款利息,利息按照欠款金额从2014年1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最终,贾某给付诉讼费、欠款的迟延履行金等共计7000元。

说法

诉讼费应该谁来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新闻推荐

孙正东带队赴北京考察招商

本报讯(记者徐风光)10月25日至2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正东带队到北京开展招商考察活动。市领导李红、刘玉建,市政府秘书长黄...

阜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