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1万元欠款却舍不得150元诉讼费 因失信被惩戒后,男子偿还诉讼费及延迟履行金
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袁训旺)拖欠150元和相关欠款的延迟履行金,颍东区的贾某处处受限。
近日,他终于给付了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等共计7000元。
刘某的丈夫曾和贾某一起合伙做生意,后来,刘某的丈夫生病,合伙关系终止。2017年,刘某拿着丈夫所持有的工程款欠条找到贾某要钱,却被拒绝。2017年11月,刘某起诉贾某。
随即,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贾某自愿分两期偿还所欠刘某的不当得利款2万元。第一期还款后,贾某却未按期偿还剩下的1万元,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贾某偿还了1万元。但是,对于审理时150元的诉讼费双方均不愿意付,吵得面红耳赤。
最终,法院认定该笔诉讼费由被告贾某承担,此外,他还要交纳1万元欠款的延迟履行金。但贾某一直不愿付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段时间,贾某坐火车去北京,想买卧铺票,但因为“限高令”没有买上。后来,他做工程想投标,但是由于失信被惩戒,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
多处受限后,贾某认识到拖欠这些钱给自己带来的不便,主动请求履行判决义务。
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调解书中有明确约定,如被告到期未付清欠款,应按照月利率1.2%支付欠款利息,利息按照欠款金额从2014年1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最终,贾某给付诉讼费、欠款的迟延履行金等共计7000元。
说法
诉讼费应该谁来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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