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错1个数字汇错200万元 收款人想据为己有,法院一审判决:返还
粗心大意,会带来很多麻烦,甚至酿成大错。
颍州区一位“马大哈”,竟然将200万元巨款错汇到他人账户上。被馅饼砸中的“幸运者”,说啥也不愿意退还这笔钱,一口咬定钱就是对方给他的还款。
钱究竟是谁的?看看法院怎么判吧。
汇了200万元,对方却没收到钱
大潘和小潘是一对亲兄弟。大潘头脑灵活,经营多种生意。弟弟小潘跟着哥哥做事,打理一些琐事。去年1月8日下午,按照大潘的吩咐,小潘来到市区一家银行,汇一笔200万元的巨款,偿还卢某某的欠款。
可第二天一大早,大潘告知小潘,卢某某没有收到这笔钱。小潘的第一反应,是银行出了问题。可查来查去,银行均是按照小潘填写的汇款单办理的业务。
小潘一看手机通话记录,才发现自己犯了个错误:大潘提供的卢某某手机号为“189********”,汇款前,自己竟然拨打了“139********”的电话,没有核实对方身份,就着急忙慌地让对方发来银行账号。然后,他就往这个账号汇入了200万元。
随后,小潘多次拨打“139”开头的手机号,希望对方能主动退还钱。结果,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岔开话题,绝口不提钱的事。小潘只好报了警。
收钱者称,这笔钱是连本带息的还款
随后,警方找到了收款人李某某,他却不承认这是一起错误的汇款。
他告诉警察,小潘欠他200万元,钱是用来还账的。他称,2014年6月,他和小潘在洗浴中心认识,两人关系密切。9月份,小潘说要投资生意,手头缺钱。他到银行提取了140万元现金,放在后备箱中。在洗浴中心门口,他将120万元装在两个黑袋子中,交给了小潘。小潘在副驾驶上写了张借条,双方约定月利息3分。
李某某还找来证人姜某某。姜某某说,他看到小潘后备箱里有巨额现金,说是借给朋友周转。
李某某还称,去年1月9日,小潘打电话给他说要还钱,连本带息先给200万元,所以他才收到这笔钱。他还向法官提供了2014年在银行取款140万元的交易记录,还有一张借条。
法院判决后,巨款找到了真正主人
近日,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小潘向法官提供了手机通话记录,表明去年1月前近一年里,他和大潘没有和李某某有过通话记录,第一次联系就是在汇款前的误拨。
同时,大潘还证明,他和卢某某是多年的老邻居,经常有借款往来。事发三个月前,卢某某有一笔200万元的借款汇入他的账户,并且还提供了大潘每个月支付利息的汇款交易凭证。
大潘称,此次小潘的汇款就是还这笔钱。卢某某的手机号和李某某仅差一位数,是弟弟汇错了款。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就借款资格来看,卢某某和潘家是多年的邻居,而李某某称在洗浴中心认识小潘,发生200万元借款的可能性前者较大。同时,通话记录表明,很长一段时间,李某某和潘家并没有任何联系,假若真的借了200万元,不联系的可能性较小。
其次,在警方调查时,李某某称借给小潘120万元现金,月息3分。而在法院开庭前的调解中,李某某又改口为借款80万元,另外40万元是利息,月息5分。前后矛盾的表述,说明借款发生的可能很小。
综上,法院认为,小潘因操作失误将资金转入被告李某某账户,原告小潘和大潘在利益上受到损害,被告取得该200万元资金没有合法依据。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200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计息。
目前,小潘已收到了李某某返还的200万元。
说法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解释,这个案件较为复杂,双方均提供了一定具有对抗性的证据,且干扰性证据较多,很容易让人走进迷宫。据了解,该案因为审理得比较成功,被市中院列为精品案例。
提醒
生活中,市民经常进行汇款、转账、充话费,也会有出错的时候。
律师提醒,发现汇错款的时候,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这是起诉的依据。虽然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但耗时费力,所以转账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账号、姓名等。
此外,律师也提醒大家,收到来源不明的款项时,一定要慎重处理,不是自己的要及时返还给对方。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马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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