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阜阳市政协主席李志伟发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感到市场竞争力弱、融资难、用地难、保险保障弱。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引起重视。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加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优化和完善扶持政策,围绕增强经营主体服务功能和发展能力,加大对技术推广、产品认证、直供直销、人员培训和信息化服务的扶持。从省级层面整合支农资金项目,协调落实重点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为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服务。扩大银行贷款抵押物范围,推广农业保单、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和“劝耕贷”“税融通”业务,积极开展家庭农场保证保险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
三、扩大保险支持范围。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保险支持范围,特别是特色农业保险的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发挥国有商业保险的主导地位,完善各商业保险的准入机制,打破现存行业壁垒。
四、强化设施用地保障。在土地“增减挂”指标方面向农业大市农业大县倾斜,建立农业主产区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先建后补”的机制。在编制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五、健全适度规模经营管理和服务体系。省级层面要尽快启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纠错工作,建立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引导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分级备案、项目监管和定期督查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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