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漂移哥”被公诉
本报讯近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漂移哥”王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颍泉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6月11日19时15分许,被告人王振驾驶皖K00M51小型轿车,车载闫某某,在阜阳城区河滨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处无信号灯管制的情况下,故意实施驾驶车辆漂移的危险行为,导致其他交通参与人停车避让,车辆尾部险些与电瓶车发生碰撞,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其行为引起群众精神恐慌,当场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王振驾驶小型轿车,车载闫某某、温某某,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跟随在后。被告人王振出于逞强、炫技的心理,在阜阳市主干道人民路繁华路段国贸十字路口处,利用左转弯道绿灯放行的时间段,故意实施驾驶车辆漂移的危险行为,转弯提速期间,近距离驶入钮某某驾驶的电瓶车前方,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张某某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该视频在互联网被网民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王振驾驶车辆在市区道路中心两次漂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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