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辆车,咋成了被告?

颍州晚报 2018-09-06 08:29 大字

一市民:几个月前,我把开了几年的车卖给了江某,并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辆转让费7万元,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其他费用由江某负责。

合同签订后,当日江某把7万元转入我的银行卡,随后我把车及行驶证交给江某。前几天,江某驾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人撞成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现在伤者起诉,要求我和江某共同赔偿。我已经把车卖给江某,还需要赔偿吗?

颍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陈帅帅:你已与江某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已交付,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权,因此此次交通事故不用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买卖双方如何承担责任分如下情形:如果买卖车辆的双方虽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的,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仍是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尚未通过过户登记而公示转移,但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并享有车辆的运营利益,原车主丧失了车辆的支配。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实际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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