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小区停车立规矩

阜阳日报 2018-08-27 10:3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侯冬冬)8月24日,《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使用、管理、收费等作出规定,为破解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难题提供依据。 道路两侧不可同时停车 为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保障住宅小区停车规范有序,根据有关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起草了《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主要包括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面、地下车位、车库等;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停车位的数量、位置、区域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通过拓宽、平整、硬化小区路面或建设立体车库等方式增加停车位,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但是不能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停车位。

征求意见稿指出,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的,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标线,不能占用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要落实消防、监控等技术设施。 业委会可自行管理停车位

停车位如何管理呢?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小区的停车位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受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由业主委员会对本住宅小区停车位实行自行管理。

同时,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各司其职,维持小区停车的良好秩序。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用绿地、道路等公共部位设置停车位、改建停车位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影响他人通行或者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市、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停车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市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对人防地下室用作停车泊位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停车管理单位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关系,调处住宅小区内的停车管理纠纷。停车收费收支要公示

征求意见稿指出,停车位难以满足本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需求的,应鼓励采取定期摇号、有偿使用的方式确定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位序。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停车业主要依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按时交纳停车相关费用;停车管理单位收费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依法提供收费票据。停车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服务费,用于住宅区停车位的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设置的车位,停车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大会委托进行管理的,可以按照约定从停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未约定停车服务费提取比例的,按照停车费的30%提取停车服务费。

停车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设置的车位以及临时进出小区车辆的,应对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车费单独建账,并每年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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