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以法律的名义
近日,颍泉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走访发现,辖区内“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九起义暴动旧址纪念馆”展柜玻璃多处破损、陈列物布满灰尘,纪念馆院内堆有农作物,紧靠围墙有乱搭乱建行为。对此,颍泉区检察院向阜阳市文物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纪念馆管理维护。
阜阳市文物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内容:及时更换破损的展柜;描金纪念碑体文字、重新粉刷护栏;联合城管,对纪念馆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取缔。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宣传,规范纪念馆瞻仰行为,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聘用解说员,提升接待水平。市文物管理局表示,将努力把纪念馆打造成宣传革命传统的红色教育基地。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昨天您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您。”英烈保护法将崇尚和捍卫英雄烈士提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致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族情感、社会信仰。
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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