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审查耐心释法 当事人息诉
近日,颍州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申诉案件,在承办检察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多年积怨就此化解。
2014年6月,秦某某与阜阳市某快递公司签订协议,取得该公司某分部的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秦某某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如转让经营权必须经公司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2015年5月,秦某某未经快递公司同意,隐瞒事实与韩某签订了协议,将分部的业务经营权转让给韩某,并收取承包费4万元。韩某实际经营至9月8日。因双方对转让经营权事宜产生争议,2016年12月7日,韩某起诉至法院,诉请秦某某退还承包费,并返还韩某实际经营期间秦某某从快递公司领取的派送费用2万元。
2017年1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签订的承包协议系无效合同,判决秦某某退还4万元承包费,但以韩某没有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为由驳回韩某要求返还2万元快递费的诉讼请求。韩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18年5月,韩某到颍州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中涉及的2万余份快递单据及秦某某签名领取该快递派送费用的单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对秦某某进行询问,了解到他领取该笔派送费后已上交韩某经营快递期间欠快递公司同期中转、罚款等支出,扣除费用后还欠公司1000多元,并未获利。这一说法也得到快递公司的确认。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申诉人理由不充分,其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为了化解矛盾,检察官及时主持调解,双方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经释法说理,韩某与秦某某达成和解,并申请终结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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